冀教基〔2015〕2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河北省教育 厅关于2015—2016学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5〕13号)精神,我省严格按照《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 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规定程序和要求,以省为单位组织进行了义务教 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教材《书法练习指导》的选用工作,选用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我省2015—2016学年(即2015年 秋季和2016年春季学期,以下同)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教材《书法练习指导》使用版本(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教材《书法练习指导》已纳入国家课程教材系列,本通知中公布的全省各地《书法练习指导》 使用版本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三年级为起始年级,四至六年级逐年滚动使用。2015—2016学年,为全省享受义务 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策的三年级学生免费提供《书法练习指导》三年级上下册,所需资金纳入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统一支 付,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对其他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策的三年级学生按现有规定执行。各地三至六年级不得 使用本通知公布版本以外的书法教材,如果拟在四至六年级也使用本通知中公布的书法教材版本,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 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要求,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学校 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一至二年级、七至九年级从 语文、美术等课程中,也可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每两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同时,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学校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学校图书馆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 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用书法教室。原来开设写字课的应变更为书法课。 三、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新教材使用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所使用版本《书法练习 指导》的编写、出版单位负责具体培训。2015年暑假期间,各地要确保秋季学期担任三年级书法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部接受 新教材免费培训,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的能力。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中小学 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 四、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本地义务教育三年级书法课教材《书法练习指导》的征 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附件:河北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5—2016学年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教材使用版本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河北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5—2016学年 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课教材使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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