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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15年小学书法教材选用的公告

2015年09月01日    作者: admin     本文已被浏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5〕12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北省2015年小学(三至六年级)书法教材选用工作。现将书法教材送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送审范围
       送审的书法教材必须是列入教育部《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二、报送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相关教材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北省教育厅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一)送审样书成套(3年级至6年级)报送,年级不全、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送审所有样书均一式10套。请送审单位将送审样书分年级包装并注明。
     (三)送审单位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要求参选的公函;
       2、教材简介(包括编写说明、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等)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
       3、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送审登记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4、教材选用服务方案(含配套教学资源情况)、无偿培训师资承诺书(加盖教材出版单位公章);
       5、如教材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提供由出版单位委托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送材料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出以下证明材料:
      报送方式只能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由教材出版单位报送。
  (1)出版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3)出版单位给报送人员(必须是出版单位正式职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受托人及委托的具体事项;
  (4)报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由教材出版单位委托代理发行的公司(单位)报送。
 (1)授权出版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2)授权出版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
 (3)报送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4)报送单位给报送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受托人及委托的具体事项;
 (5)报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所有送审材料须于2015年6月11日17:30前送达河北省教育厅,逾期未递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材料报送时间为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材料报送人必须亲自将所有材料送达并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材料。
报送地点: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1227、1201房间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联 系 人:华文波  范军海
联系电话:0311—66005102  66005107
电子邮箱:jyt66005102@163.com
特此公告。
 
附表: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送审登记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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